为确保更多市民及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,市医保局昨天宣布,适当延长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截止日期。
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,居民参保踊跃,截至3月14日,全市登记参保人数已达170万人。其中,通过街道(镇)医保服务点登记参保的城镇居民约30万人,通过市医保事务中心统一归并纳保的高龄老人、老年遗属和重残人员等约10万人,通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的约130万人。
本市居民医保2008年的参保登记缴费原定截止日期为3月20日,但从目前参保受理情况看,仍有部分参保对象,特别是学龄前婴幼儿以及60岁以上老人等群体,尚未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。3月20日以后,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仍可以到街道(镇)医保服务点继续登记参保,其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仍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,如果参保前已发生医疗费,可以在参保、缴费后按规定申请报销。有关参保、缴费的办理地点、办理流程,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。
来源:解放日报